精神发育迟缓 儿童轻度弱智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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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1 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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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度弱智

  大多数被确认的弱智儿童都属于轻度弱智。从表面看,他们与同龄正常儿童并无差别;实际上,他们通常只是在入校学习,功课开始落后于其他同学之后,才会被诊断为弱智.

  所谓轻度弱智,往往是指文化—家庭背景弱智。这个名称曾一度用来特指由遗传或社会环境造成的弱智。而现在,只有当怀疑弱智是由低劣的社会环境条件而非遗传引起的时侯,才使用这个名称。因此,文化—家庭背景弱智者的特征是:①弱智程度轻;②证明从未有过脑损伤;③一直或曾经在低劣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生活。之所以假设低劣的社会环境条件是这种弱智的原因,是由于它们会产生学习机会不足和营养不良之类的影响。不过尽管如此,这些影响也很难说就是弱智的确切原因,因此,文化卜家庭弱智是一种范围广泛并且相当粗略的分类——它其实是一种“假原因”分类。当权威人士提出有大量弱智者的病因无法确定的时候,他们所指的大部分就属于这类文化一家庭弱智。

  本性与教养之争

  一个人的智力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因素,又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传特性,这是特殊教育和心理学界争论时间最长的问题之一,而且还可能会继续争论下去。这是因为其中的可变因素过于复杂,从而难以找到答案。目前,大多数权威人士认为,这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相反,假设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恐怕更合逻辑。遗传可能会限制一个人的智力发育,但环境可以决定一个人如何发挥潜力。

  1)早期的研究。这种用以表明环境重要性的研究一直分为两大类:①动物的刺激剥夺研究;②人的早期刺激研究。1961年,亨特在查阅了大量有关动物的文献后得出结论说,没有任何刺激的环境会对动物的各种行为产生消极影响。罗森茨韦格曾于1966年做了大量巧妙的动物试验,为刺激是大脑发育的重要因素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证据。

  对人的研究不像对动物的研究那样易于进行或说明。但斯基尔斯和戴伊在1939年进行的一次幼儿干预方案研究为环境的重要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他们就刺激对一所孤儿院中的婴儿的发育所造成的影响作了一次试验。他们将一些依旧生活在典型孤儿院环境中的孩子作为对照组,而另一些接受了一些刺激的孩子作为试验组。试验的效果十分明显:接受刺激的试验组的孩子的平均智商提高了,而对照组的孩子却降低了。更富戏剧性的是斯基尔斯在21年后进行的追踪研究的结果:

  试验组的13个孩子现已全部能自食其力地生活,没有人再进过任何收容机构……而对照组的12个孩子中,有1人一直被一家州立弱智机构收容,进入青春期后不久死亡;有4人依旧住在孤儿院里,1人住进了精神病院,另有3人进了专为弱智者设立的收容机构。

  从文化程度看,两个小组的差别十分惊人。对照组成员的平均文化水平还不到三年级;而试验组成员则达到了十三年级,其中有4人接受过一年或多年大学教育,1人获得了学士学位,并进修过一部分研究生课程。

  这两个组之间还有明显的职业水平差别。试验组所有的人都能自食其力,大部分还结婚成了家;他们有的做专业工作,有的做商业工作,有的当家庭主妇。而对照组有4人一直住在收容机构里,没有工作;就业者中除1人外,做的都是“打柴挑水”之类的简单工作……

  试验组的13个孩子中有11人后来结了婚,其中9人共生育了28个子女。

  智力测验表明,第二代孩子的智商从86分到125分不等,平均为104分。这些孩子没有弱智特征或明显的不正常……

  在对照组中,只有2人结了婚,其中1人生了一个孩子,但随后又离婚了。对这个孩子进行的心理检查表明,他有明显的弱智特征……;另一位男性成员建立了一个美满家庭,养育了4个子女,其智力全部达到一般水平。

  2)较近的研究。围绕遗传和环境的影响所进行的更加周密,复杂的研究始于70年代中期。现在,遗传学领域的大部分权威人士认为,作为智力的决定要素,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至少没有孰轻孰重之分。

  桑德拉·斯卡尔所持的理论观点鲜明地体现了遗传对智力的影响,最近被强调到何种程度。她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差别正是由遗传差别造成的。

  人与人的差别可以来自遗传和环境两个方面,但是,把差别的形成归纳为从遗传类型发展到环境影响的过程可能比较合理……我们认为,遗传类型是推动人发展的力量,因为正是借助于遗传类型,人才得以确定自己要体验哪一种环境。换言之,正是遗传类型决定了一个人对环境机会作出的反应。

  斯卡尔还认为,一个人的遗传构成能够以多种方式决定这个人会怎样受环境的影响。其中之一涉及孩子对所处环境中经过选择的各个方面所给予的注意:

  人们总是选择他们认为合适并具有刺激性的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周围的环境中挑选出某些方面,要么对之作出反应,要么对之进行探讨,要么置之不顾。我们做出的选择,无不同我们自身遗传构成造成的动机、个性和智力等等有关。

  斯卡尔断言,一个人的遗传因素在多数情况下决定环境对其智力发育的影响方式。即便如此,她还是承认环境具有很强的潜在作用:

  对遗传类型起消极作用的环境将对儿童的平均发育水平产生巨大影响。事实、正明,强化性日托环境可以促进家庭条件较差的儿童的智力发育。而刺激较少的日托环境可能会阻碍儿童的智力发育和社会技能发展,即使他们来自条件比较优越的家庭。

  罗和普洛明1981年提出有必要考虑所谓“家庭内差别”,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使问题进一步复杂了。传统观点认为,由特定家庭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各家庭成员身上是平均分布的。然而罗和普洛明指出,环境对同一家庭内几个孩子的智力发育的影响程度可以各有不同。他们断言,25%的智商差别产生于家庭内经验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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