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各位小朋友和大朋友六一儿童节快乐!
咦,到底什么年纪才能被称之为儿童?各个年龄阶段又分别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传统中国对于年龄阶段的划分主要依托于两套有关年龄的意义体系。其一为礼学教育系统,其二为户籍赋役系统。
根据《礼记·曲礼》的说法:“人生十年曰‘幼’,学。……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
由此可见,7岁是人生的第一个分水岭。根据《礼记》的注释,“悼”字有怜爱之义,7岁以下的小朋友虎头虎脑惹人怜爱,又由于他们年幼懵懂,固此“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此外,7岁还是乳牙脱落、长出恒牙这一重要生理表征的呈现时间,大儒郑玄在为《周礼》所做的注中提到:“人民之小者,未龀,七岁以下。”而且,从7岁起,男女之别开始显现,男女之防亦需开始践行,故有“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之说。
唐 · 莫高窟第23窟 法华经变之药草喻品
10岁的男孩已经可以独立出外就学,不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仍以“小学”为主。15岁则相当具有纪念意义。郑玄云:“成童,十五以上。”成童礼虽然比不得成人礼,但依然是一次盛会。《礼记·内则》讲道:“成童,舞《象》,学射御。”想必那也是欢乐的一天。男孩在成童时束发为髻,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孔子曾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后世对于《论语》的注疏认为,孔子之所以自述十五岁志学,而不是别的什么年纪,实有“成童之岁,识虑方明”之义。
所有尚未举行成人礼的孩子都可称之为“童”,《毛诗正义》称:“童者,未成人之称”,沈家本也认为:“古者二十而冠,凡未冠者为未成人,则曰幼曰童,不得谓丁也。”
南宋·苏汉臣 婴戏图
户籍系统则将年龄与所需承担的责任直接挂钩。唐代对于户籍年龄段的划分有“黄、小、中、丁、老”之说,据《通典》记载:“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只有进入中、丁年龄段的人口,才是合法的国家赋税徭役的承担者。16岁既已成童,又进入到“中”的阶段,需要依法承担一些较轻的杂役,即“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
可能是成童与成人的区分过于细密复杂,明清时期直接将丁年提前到16岁,丁年因此成为个人承担包括赋税徭役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的年龄分界点,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年龄。而15岁以下的未成丁者被统称为“年未及岁”,与今天所说的未成年人相似。
按照当今惯常对于年龄阶段的划分,儿童是指十四岁以下者,这一点在法律上亦有所体现。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儿童是指不满14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称“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汉语语境中,“幼”与“童”的指涉范围一致,因此十四周岁就是儿童的界限。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界定,比如说奥地利的《少年法院法》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岁者。”香港地区的《少年犯条例》也写到:“‘儿童’指被审理任何关于其案件的法庭认为是未满14岁的人。”
但是这一界定并不绝对。根据中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也就是说,儿童是指未成年人,这与中国古代将“未成人”者称为“童”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条文所使用的“儿童”一词,亦可理解为包括整个未成年人群体在内。
所以,各位未满18周岁的大朋友,请赶紧抓住儿童节的尾巴吧~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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