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55寸 顾客买55寸电视只有42寸 买家电时“寸”和“英寸”要分清 - 中研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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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6: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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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寸”电视是什么概念?

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都很难回答,但是认真的孙先生回家测算了一下,发现他买的“55寸”电视只有“42寸”...

经过“55寸”电视测量,只有“42寸”

2014年11月16日,孙先生在宝鸡商场公园路闲逛,发现TCL电视正在店内推广。他看到一台“55寸”电视机,花了4599元买回家。

电视装好后,孙先生总觉得不对劲,电视好像不够大。于是他测量了电视的实际对角线,长140厘米,换算成一英寸等于3.33厘米。也就是说,他买的电视机只有“42寸”左右,而不是商家标注的“55寸”。

“这明显是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志愿者孙先生认为,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权益。经询问,孙先生了解到,宝鸡商场因销售电子产品不规范,长度计量单位使用“寸”字,已被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于是起诉宝鸡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法院责令商家退还货款4599元,并依法赔偿13797元三次,承担诉讼费260元。

法院判该商人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在电视促销广告中使用非国家标准计量单位“英寸”描述电视屏幕尺寸,导致消费者对电视机实际尺寸产生误解。被告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操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和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宝鸡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认为商家包装上的说明是按照国家标准写明尺寸的,在日常生活中用“寸”代替电视机的尺寸,不会导致对消费者的误导,这是被大众接受和接受的普遍说法。一寸大概2.54cm,对角线150cm的电视刚好55寸。一审败诉后,宝鸡商场不服,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事实一致,商家用“寸”字形容电视机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也不符合我国计量法中“m”的法定长度。

今年7月13日,孙先生终于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宝鸡市购物中心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欺诈性,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商场应退还孙先生购买电视机4599元,赔偿三倍13797元,承担诉讼费和260元,并将电视机退还商家。目前,孙先生已经收到了商场的钱。

知识点

“英寸”是指英寸

某知名电器店的业内人士表示,电视机长宽比例约为16:9,电视机的长、宽、高一般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电视尺寸是指对角线距离。因为习惯,打标单位往往是英寸,一英寸大概是2.54 cm。做标记时,商家会用“寸”字来表示寸。以前用的是“寸”的错别字,所以现在所有卖家都很重视,要么加两个撇号,要么加一个字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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