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以现金形式提供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功能。
失业保险有哪些功能?
从失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和工业化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失业保险待遇通常有三种功能。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即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其失业后因收入中断而失去生计。
二是抑制失业、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即通过失业保险提供生活补助或岗位津贴,组织就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措施,在解决失业人员生活来源的同时,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
第三,经济功能,即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使其不会因为失业而失去收入,从而维持其消费预期,保证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种功能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从各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来看,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失业救济是向失业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失业救济是对失业救济金到期后未能再就业的人员给予的救济,其发放水平低于失业救济,在一些国家失业救济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补充失业津贴是在调查失业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后,考虑到失业者的人数、年龄和健康状况而发放的一种补充津贴。一些国家还对再就业培训的需求给予补充补贴。
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1 .失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人员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人员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有权申请失业保险。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给予失业人员的医疗费补贴。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及其受抚养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以前这个费用在员工去世前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现在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