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将实施大量新规定,包括大家最关心的养狗新规。10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了《太原市犬类饲养管理条例》新方案,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人们养狗和遛狗经常咬人,那么11月在太原实施的新养狗条例要求有哪些养狗规定?哪些狗不能养?我们来看看。
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新规定,禁止饲养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包括工作犬、猎狗、梗犬、非运动犬等类别,特别提到导盲犬和助力犬。
太原市禁止的犬种有:
1.獒犬、雪橇犬、拳击狮子狗、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科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德犬、萨摩耶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猎犬、猎血猎犬、苏联牧羊犬、猎狐犬、灵璧、猎鹿犬、魏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根梗、边境梗、公牛梗、凯利蓝梗、斯塔福德郡梗等梗;
4.非运动犬如比特犬、牛头犬、宋世全、大麦超犬;
5.其他类型的狗,如土佐狗、秋田犬、雪狗;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们不能独自遛狗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携带(即儿童不得独自遛狗);对于狗来说,牵绳长度不得超过1.2米(现在牵绳一般更长,记得量一下);积极避让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停止犬吠和攻击;如果坐电梯带狗,要避开坐电梯的高峰期。
关于罚款:
不捆绑牵引带或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罚款50元。携犬进入禁入场所。违反规定外出不带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并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