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北京市机动车尾号将同时轮换。2019年1月7日起,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尾号为:1与6、2与7、3与8、4与9、5与0。
最新限额
2015年1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有效期3年)。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石家庄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通知中有哪些一般性规定发生了变化?需要注意什么?我们来看看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的权威解读
“中型和重型卡车及特种作业车辆”的注释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中重型卡车和特种作业车辆的限定时间、限定区域和行驶速度。
限定时间:从原来的“每天05: 00到24: 00”到“一天24小时”
限制区域:从原“三环以内道路范围(不含)”到“三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107国道以北)、107国道(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道路范围内行驶(有通行证车辆除外)”。
非本地车辆(非河北A盘)中重型卡车:应绕过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台高速、印青高速、环城高速或三环对外。
限速:中重型卡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107国道以北)、107国道(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内行驶时限速40 km/h。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速度限制为30公里/小时。
关注“微型轻卡及特种作业车”
为了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机动车的通行效率,根据高德地图拥堵指数和微型、轻型货车及特种作业车辆的实际运输情况,对微型、轻型货车及特种作业车辆设定了限制时间和限制区域。
限制时间:原“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9:00和17:00-19:00”改为“每日7:00-9:00和17:00-19:00”。(节假日也一定要遵守时间限制)
限制区域:由原“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主干道、高架桥)”改为“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主干道、辅道、高架桥)”。
城市主干道限制:禁止小型、轻型货车通过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远东街)、中华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街(淮安路至和平路)、施工
淮安路限制:每天7:00-19:00,禁止微型、轻型卡车通过淮安路主干道(石光街至东二环)。
注意“外埠号牌客车”的通行
为了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根据市区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出行总量数据,对非本地牌照的客车设置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1.非本地客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7:00-9:00和17:00-19:00禁止非本地客车通过二环路以内的道路(包括主干道和辅道)。除出租车、公交车、通勤车、军车、警车、急救车、救护车、外地旅游专用公交车外。
2.禁止大中型客车通过淮安路主干道(石光街至东二环)。
注意
为了倡导多人集体出行的理念,减少机动车数量,取消了10座(含)以上客车的限制。
1、取消二环路早晚高峰时段10辆以上(含)客车禁行的规定。
2.取消“每天8:30-11:00、15:00-17:30,禁止10辆以上客车通过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远东街)、中华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街(淮安路至和平路)、施工
3.将“每天7:00-19:00,禁止10辆以上客车通过淮安路主干道(石光街至东二环)”修改为“禁止大中型客车通过淮安路主干道(石光街至东二环)”。
注意“城市公交车”的通行
为了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出行的理念,明确公交专用道的路段、时间和交通规则。
1、驾驶城市公共汽车进出公共汽车站,要提前进入右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共汽车站外停车、上下乘客。
2.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和时间
(1)石笼路(玉香街至石笼桥),每天7:00-9:00,17:00-19:00。
(2)坦沽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3)建华街(石环路至怀中路,和平路至体育街与建华街交叉口),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源高速公路大桥),每天7:00-9:00,17:00-19:00。
(5)中华街(和平路至新市南路),每天7:00-9:00,17:00-19:00。
(6)淮安路(西三环至天山街),每天7:00-9:00,17:00-19:00。
(7)运动街(从子龙桥到雨翔街),每天7:00-9:00,17:00-19:00。
(8)雨翔街(体育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街到东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10)平安街(和平路至淮安路),每天7:00-9:00,17:00-19:00。
(11)裕华路(从远东街到东二环),每天7: 00到20: 00。
其他时候,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和借道。
3.公交专用道交通规则
(一)在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专用道。
(2)在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的设定时间内,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出租车、校车、其他地方行驶专用公交车和10辆以上公交车可以通过公交专用道行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
(3)在路口右转引导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的,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
群众关心的其他车辆明确规定如下
1.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学府路以北)、学府路(107国道以北)、107国道(学府路以北)、古城东路内行驶。
2.非国标电动、燃油两轮、三轮、四轮车为拼装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国家标准:《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自行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119条的规定(2019年4月15日实施)。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与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由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马达)、转向器、变速器、前后轴和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而成的机动车。
3.国家一、二级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古城路)的道路上通行。
4.新能源牌照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客货两用车。新能源牌照汽车通过城市道路,不受尾号限制措施限制。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河北省实施办法》
(5)《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