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鹤 李锡鹤教授:为什么研究民法哲学 访谈全文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2-16 12:21:14
分享:
一个原本非法学出身的教师,一个自学民法的教师,多年的思索终于建立起自己的民法哲学帝国!他的力量在于我们的反对。2010年9月3日,我们终于在长宁校区家属楼拜访了李锡鹤老师。

李老师,很多听过您民法的同学都反映说您民法课上的很高深、很抽象,并且我们也了解到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那么“高深、抽象”的课程特点与您的哲学科班出生有什么联系呢?从哲学系毕业生,到民法学教授,您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转变,有什么印象深刻的故事能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李锡鹤:我中学的时候很喜欢哲学,当时高校志愿名单哲学专业中,人民大学排在第一个,于是我选了人大,“不知不觉”就进去了。

到大学后,我对很多问题不理解,但我这个人又比较喜欢钻牛角尖,对很多问题想不通。我不知道别的同学心里怎么想的,但是对于我来说,有些东西想不明白我就老去想。

我最怕人家说你以前学哲学了,其实我在人民大学,那个时侯是五年制,我63年去的,整整是五年半的时间,五年半里面真正上课的也就是一年,大量的时间被浪费掉了,所以真正学到的是很可怜的,我一直说,我不过是一个高复班的学生—高中毕业又学了一年,我就是一个高复班的学生,所以一说到学历我就是最惭愧的人。

我不知道别的老师怎么上课,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我没有法律的正式学历,我就是那一年高复班的学历,我教授民法完全是阴差阳错,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山西工作,后来妻子在华政教书,我就想调到上海来,当时在长宁校区,我和我妻子就住在一间小房子里,我的书拿不过来,所以家里都是我妻子的书。

那时候在家里没事,就想要看书啊,因为我的妻子教民法》。对于我国是否该尽快制定一部自己的民法典,法学界至今热议不休。那么您认为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是否成熟?我国立法机关是否有能力制定出科学、稳定的民法典?

李锡鹤:法典是规定,规定人们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而民法学就是法典后面的理由。就像我们在灯光下处理事情,灯光很亮,我们就能看清楚;灯光暗的话,我们怎么能做好事情?

我们现在的民法学,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很多法律后面的理由都是错误的。有些法律规定是正确的,但是立法者和一些所谓的法学家没有说清楚这样规定的理由,甚至说的是错的,这怎么能让人信服这样的规定?

所以,制定一部成熟的民法典,还要做很多的理论工作,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只有搞清楚基本概念和民法体系,理论成熟之后,好的民法典才可以制定出来。

您能不能给我们讲讲您在民法学研究教学方面独特的见解和感受吗?

李锡鹤:我这个人,就喜欢思考我不明白的问题,学术不是整天去开会、去搞讲座、去作报告,学术是什么,学术就是要乐于坐冷板凳。

我本可以去给人家打官司、给公司做法务,至少也可以去上一些垃圾补习课程吧,但是我这个人就是这样:有问题一定要想明白才行!想明白了,我才安心。

一个人如果能提出一个可以流传后世的观点,就算没有白活!很多民法学上的文章常常引用霍姆斯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这完全就是错误的。

有的老师上午讲债的相对性,下午又说债的相对性被突破了,理由就是是霍姆斯的这句话。但是我发现我们的民法有一个致命的地方,那就是不重视逻辑。

就是因为不重视逻辑,所以很多概念搞不清楚。我们国家现在的民法重视经验,生活中出现了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时,民法学界直接就提出某个新概念,这些概念的产生完全建立在经验之上,概念间明显失去逻辑联系。

譬如拿基本的“主体”来说,你们说说“主体”的概念,你们肯定说不出来,我写十个名词解释,我敢保证你们肯定一个也答不出来。你们的概念全都是为应对考试强记的,根本就没有理解。

书本上讲“主体”,只是单纯地讲“主体”,却没有牵涉到“客体”,没有“客体”哪来“主体”?“主体”与“客体”是相对的关系,就好比“东”和“西”,“上”和“下”,谁有这样的本领:不给他“西”,让他解释“东”;不给他“下”,让他解释“上”?没有人可以!

你们想一想,主体都没有弄明白,下面的民法学习效果可想而知。再譬如说,很多人讨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一个伪概念!“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说的,那么作为“主体”间关系的“法律关系”怎么可能有与之对应的“客体”?

你要说:“物权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权”,那么你得告诉我权利的客体到底是什么!只有证明了权利的客体是什么,你才能说具体权利的客体是什么!

再说“法人”,说它是“组织”,说它是“财产”,这些都不对!法人究竟是什么?法人其实只是一个名称,比如华东政法大学是一个法人,那么这个法人是谁?全体师生?教职工?管理层?校长? 你打伤了谁才算是打伤了法人?

你打伤了上面列举的人都不是打伤法人!但如果你在墙上贴一张纸条说华东政法大学的坏话,那么你就打伤了这个法人。

你来华政上学,和谁签订的合同?华东政法大学嘛!那个华东政法大学的章不就说明了法人到底是什么了嘛!还有许多新观点,都集中在我仅有的几本书上了。

很多同学说我上课“抽象”、“高深”,但法学固有的特性就是抽象。比如我们讲“月球是亮的”,很多老师告诉学生“月球是亮的”,学生记下来就算完事了。

我会讲“月球是没有光的”,还会讲公转、自转,讲恒星、行星、卫星,最后讲“月球反射太阳的光才会亮的”!我的研究生会说:听李锡鹤上课就是洗脑,以前学的越多错的越多。这就是我的风格!

我们现在的民法课时比原来少了很多,人身权、侵权责任现在也很少提到了,民法的课程内容压缩了很多。本来我这个学期已经退休了,但由于去年的课程已经报上去了人,所以今年还继续上,但这应该是我最后上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了。

考虑到民法课程被压缩的现实,我打算将来为本科高年级的同学开设民法逻辑、侵权法原理,但还要看具体的选课人数!

|社科大师|ID:shekedashi

相关阅读
热门精选
孩子 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