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派第44期
文/杨丹妮
通读李木兰教授的《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可以对自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横跨半个世纪的女权运动有了大致的了解。作者着重强调了女性在争取政治权利的过程中交替使用“男女平等”和“男女差异”两种工具来实现女权的进步。“男女平等”最初用于摧毁长期以来女性缺乏独立人格的社会观念,该观念认为依附于男性的女性没有作为个体参与政治的必要。后来,平等观点推动了女性在教育、财产、婚姻等方面拥有平等权利的法律改革。“男女差异”的观点成为建构“妇女”这一集体政治利益群体的重要依据,后来它成为妇女在立法机构获得特别配额的强有力工具。[1]交替运用两种工具成为近代妇女运动中的鲜明特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在阅读的过程中,会发现男性在整个女权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复杂的角色。本文将在李木兰教授的著作的基础之上,以清末民初男性对待妇女权利发展的态度为考察对象,分析改良派和革命派对待女权问题的看法和实际行动,从另一个侧面思考中国近代女权前进的过程。
清末男权主导下的女权启蒙维新派的妇女解放在晚清的政治启蒙运动中,女性的解放成为了近代知识分子攻击传统伦理道德、专制体制的工具。维新变法的倡导者们大力宣扬西方舶来的“人人平等”概念,对妇女地位的提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把改善妇女地位作为复兴中国的关键。[2]在戊戌改革派看来,中国女性的悲惨地位象征了中国的衰弱,妇女们因缠足、缺乏知识、不从事生产、依赖男性、固守家庭而软弱无能,进而拖累国家,国家也因此而积贫积弱。[3]
维新派所推动的妇女的解放,突出地表现在反对缠足和兴办女学两方面。反对缠足这一对身体的改造,夹杂着更多有关国族复兴的想象。[4]康有为在1898年呈给光绪皇帝的诏书中写道“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国民,訄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争,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5]在这里,康有为直接将女性作为生育工具,而非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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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吾国之国民,訄弱纤偻”
改良派重视女学,仍然是以家庭关系为出发点,强调女性对家庭的重要作用,强调“母子”关系对未来中国之命运的影响。当时维新派在澳门所办《知新报》中阐释了倡导女学的理由:
“一国教育之本在家庭,家庭教育之重在母德,女学所设,即所以造贤良之母也。今教育之要职,不外使妇德造乎淑善,乃异论纷纭,岂不怪哉?……盖女子之教育,关系甚大,凡相助良人,教养子女,何莫非正室之务,是故我国于家庭之实事为最重矣!”[6]
可以看出,在维新派倡导下的女学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有“母德”的“贤良之母”,对女性的期待仍然停留在传统家庭伦理框架之内。女性被视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载体和传播媒介,是实现国家复兴的重要一环。
当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进入中国,在中国兴办女校、招收幼童时,维新派无不感到忧虑重重,所忧者在于中国女子一旦浸染泰西之学,将远离本国的圣贤之教,如此是何其不幸[7]?对此,梁启超将旧有的女教搬出,“三代女学之盛,宁必逊于美日哉”;“是以三百五篇之训,勤勤于母仪;七十后学之际,蜷蜷于胎教。宫中宗室,古经厘其规刚,德言容工,昏义程其科目”[8]。对于理想中的女学,梁的设想为“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仪先圣之明训,急保种之远谋”[9],这种杂糅的女学还是为了培养出国家需要的贤妻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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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女学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维新派所提出的改善妇女地位的宣传,其说教对象是男性,并非鼓励女性进行自身解放。也即,清末男权主导下的女权启蒙,从属于男性政治集团的救国政治蓝图。[10]在这番图景之下,作为主导者的男性,既是说教者,又是被说教者;女性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当时的“妇女”概念已将超越了简单的性别层面,被改革派借以比喻国家的悲惨境地。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早期启蒙者们还难以跳脱传统观念的禁锢,仍将女性视为家庭的一部分,还不能将女性视为独立的个体。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将妇女解放同实现国家富强运动之间的捆绑推动了女权主义的发展。但对改良派而言,女子是家庭伦理的中心,是国家安定的基础;改善妇女地位是为了服务于宏观的国家进步事业,而非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在其理想的蓝图之下,女性仍是从属于男性的,身体健康且受过良好教育的她们在家庭中负责生育强健国民和教授后代德行规范。
反清革命中的妇女动员女杰的产生随着清末政治与社会格局动荡的加剧和维新变法的失败,改良派退出历史舞台,更加激进的反满、反帝革命思想逐渐蔓延。反对皇权、提倡民权的革命倡导建立共和民主制的国民国家,主张彻底改变现存的政治秩序。“专制君主之下无女权”[11]的呼告直接将女性的解放同旧制度之间的联系彻底撕裂,只有推翻压迫的旧制度,才能实现女性真正的自由。激进的革命者将中国女权衰微与君主专制统治秩序相连的宣传,促发了女性对自身处境和国家危难的双重思考,由此缔造了“女杰”这一新的时代性别范式。[12]
具有典型代表的革命政党——同盟会因其“是中国第一个承认男女平等的政党”[13]而对女性有巨大的吸引力,其成立初期便有上百位女性加入。实际上,尽管同盟会欢迎妇女入会,但其在1905年的宣言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两性平等,它只是声明“我们所有的人是平等的,所有的人享有政治权利。”[14]大部分加入同盟会的女会员们和男性承担同样的重任,她们在杂志和报纸上公开发表文章,她们也积极地参与信息传递和地下联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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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革命军
深知国民权源自责任的妇女活动家们,积极投身于国民革命、履行国民的责任,甚至参加各种军事活动。中国早期女权主义者提出两项政治诉求:平等参与政治和平等参与军事活动。她们成立女军,和男性并肩战斗;她们为起义制造炸弹;她们组织暗杀队刺杀朝廷大臣。1911年,19岁的吴淑琴领导成立了第一支女军——“女子革命军”。这支部队招募了一百名左右的妇女,并在接受了十天左右的训练之后投入了光复南京和汉口的战斗。尹氏姐妹尹维俊、尹锐志在炸药和炸弹制作方面的能力使她们受到了广泛的尊敬。像她们这样以战士的身份投身革命的女性很多,她们对于平等国民权利的诉求表现在她们参与斗争的各个方面。[15]
革命胜利之后?昔日革命许诺的平权在推翻满清之后并未实现,妇女活动家们发现取得统治权的汉族男性统治者和满清男性统治者一样,并没有给予妇女们政治权利的意愿。在推翻满清革命的过程中,女性的独立和权利平等是服务于革命的口号之下的。希望能够获得国民权利的女活动家们在战斗中努力证明女性具有独立的能力和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力的资格。但在革命胜利之后成立的新民国政府内部,传统的性别观念依旧难以撼动,也即女性和男性的性别差异依然意味着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16]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成立,43位参议员来自全国17个省份通过选举和委任产生,其中23人为同盟会会员,18人是立宪派代表。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第二章“人民”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7]在这里,没有提及性别问题,这种含混的表述令当时的妇女活动家们不满。在今人看来,有无“性别”或“男女”二字并不重要,没有提及也不意味着否定男女平等。但回顾当时女性活动家们的言论,就更容易理解她们的想法和道理。唐群英等人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会的名义上书孙中山写道:
“乃读至……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而其下复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就其条文寻绎之,既曰“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则凡为中华民国人民均须平等,则种族也、阶级也、宗教也,或其他之种种也,而皆为中华民国人民也,均须平等,固已了无疑义,何必复为解释之……在立法者之意,岂不曰吾国固尚有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也,明言之,或足以释不平等之疑,而昭大公无我之见。斯言诚是也,独不计及种族、阶级、宗教之外,固尚有不平等之嫌者在耶?……况立法者之意并不如是,既已以“一律平等”之言欺人耳目,复怀鄙吝之见而为限制之辞,司马昭之心,已路人皆知之矣。吾女子之要求参政权也,既已一再上书参议院,求其将女子共男子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政府约法之中。今观此项条文,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为消极的取消。是参议院显欲与吾侪女子为意气之争,而不暇求义理之正。吾党宁能默然吾党之意,仅以闻于吾女子者,对于约法第五条或请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以为将来解释上捐除障碍;或即请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二者惟择其一,吾侪权利关系,抑亦条文之正轨也。[1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参议院成立后十个月内举行国会选举。当年五月,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将“国会组织及选举法大纲”列为第一议案。经委员会审议及大会多次讨论,当年七月,一致通过《国会组织法大纲》和《国会选举大纲》。以此为基础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和《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在八月以多数决议通过,并经大总统袁世凯批准正式颁布。其中关于国会议员的资格问题,规定只有男性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临时约法》中对国民的性别问题避而不谈,是新政府对国民性别的一种不表态态度。在之后颁布的有关选举的法案明确地将女性排除在具有政治参与之外,这种剥夺女性选举和被选举权力的行为和否定女性具有完整国民资格的态度就再明显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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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群英故居
当时的妇女运动领袖对此极为愤怒,唐群英的观点极具代表性。她在1912年12月9日于参政院向主席吴景廉提出抗议说到:“在革命起义的时候,我们女性从事特务工作、组织炸弹敢死队,和男性一样冒着生命和财产危险从事一些艰巨而危险的任务。为什么现在革命成功了,而女性权益却没有被考虑进去![19]”唐的观点非常有道理,作为为新政权流过血汗、与男性并肩战斗的女性在新政府下没有得到国民应享有的权利是不合理的、是难以接受的。
除了在新成立的民国政府没有给予女性应得的政治权利,在曾经以“男女平等”而吸引了许多女杰参与的同盟会也背弃了性别平等的主张。1912年8月,同盟会重新组合成立国民党,共有4000人参与会议,其中只有50位女性。当大会就男女平等议题进行投票时,只有几十位成员支持性别平等的主张,几千人持反对意见。也即,国民党取消了男女平等的条款,这对于女性地位的争取无疑于雪上加霜。
对于推翻满清的革命者男性而言,妇女还不具备享有政治平等权利所需的教育水平和政治能力。对国民党内的许多男性来说,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对民主宪政而言是可有可无的[20],妇女的解放随着国家的发展迟早会实现。因而为了团结不同的政治势力,妇女权利作为不那么重要的因素就轻易地成为牺牲品。
结语由此可以看出,辛亥革命中的革命者们对性别平等的宣传也是一种工具性的利用。当其需要号召更广大的人们加入反清斗争中时,便将妇女受到的压迫同满清的腐朽直接联系起来,让妇女参加到一线的战斗中。男性所期望的是这些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女杰能像古代故事中的花木兰、梁红玉一般在战争胜利之后回到家庭,安守本分,继续在社会中扮演妻、母、女的身份角色。当革命取得胜利,分享胜利果实之时,女性被无情地排除在外,成为了没有政治权利的“伪国民”。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还是源于中国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对两性关系的看法,男性以教育水平不够和参政能力不足作为搪塞女性的借口,在他们内心深处还是把女性看做一种类似附属品的存在。
纵观维新运动中的改良派和辛亥革命中的男性革命者,其对于女性的解放和性别平等的实现,多是作为实现其他“更大的”目标的手段。改良派希望通过改善妇女境况实现国富民强的转变;革命者希望通过对性别平等的号召吸引广大妇女加入反清运动。他们对妇女的态度和看法仍然难以摆脱旧有的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社会观念。他们并不关心作为个体的女性是否真的能够获得独立和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