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动性风险监管并不像资本监管那样有现成的国际统一标准作为改革的基础,巴塞尔委员会在最初着手改革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时并不顺利。同时,由于人们无法准确判断一家银行在未来的几天或几周内具体有多少存款被提取和表外信贷承诺被使用,因此,人们不可能确定这家银行具体需要多少流动性才能抵御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决定选择一种更加理论的方法。一个工作组被授权确定银行债务的流出比率,以及银行需要多少流动性可以在极端的流动性压力环境下生存一段时间。鉴于危机期间银行遭遇的融资困难,工作组还设计了反应银行结构性融资头寸的框架。这些工作为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于2009年12月公布后,巴塞尔委员会多次向各国和地区征求意见,学界和业界对此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可以说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改革凝聚了全球金融界人士的心血。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正式版的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文稿,提出了两个监管指标和五个监测工具。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又对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开展了修订工作,并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4年10月公布了最终版的规则,这些新规则构成了巴塞尔III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的核心支柱。下文所述的监管指标都是根据最终的要求展开的。
1、短期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主要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该指标的定义如下所示。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内的资金净流出量≥100%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那些符合监管要求,可以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的资产;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特定压力情境下,未来30天内现金预期流出总量与流入总量的差额。该监管指标的设计借鉴了欧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经验以及压力测试经验,母的就是为了让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可随时变现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来满足流动性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量。
对应的压力情景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流动性资产必须经过压力情景检验才可以用来应对未知的流动性风险。这些压力情景包括了单个机构的特定冲击和市场系统性的冲击,如表3.1所示。
表1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中的压力情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中的压力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