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yaomua
最合适答案:十八反十九畏
甘草反甘逐、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Www.niuBB.nEt]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党参、沙参、元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所以说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一节中曾原则地提到,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禾郢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不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
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有些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有些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有些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可以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病人还应忌油。
十八反认为,半夏能燥能润,辛通气,能化液,故润燥;栝楼、贝母、白蔹、白芨均能化痰,开窍,清热。乌头辛热有毒,能去寒湿,散风邪,助阳退阴,其所以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芨者,寒热之性不同也。海藻大寒消肿毒,甘遂、芫花、大戟开瘀利水,下药峻剂。如果与甘草同用,就会使上药之毒性增加,故不可以与甘草同用。诸参皆能补气,芍药能收能敛,细辛虽能宣散风邪,但又能补肝润肺,主治咳嗽上气,说明此药能下行。这几味中药和专司涌吐的藜芦,自然是背道而驰的,当然不可以在一起使用。可见,所斡行┼反,主要是药性相反,医者在处方配伍之时,应当尽量使药物减少相互矛盾。
十八反,当然不止个数,因为昆布、海带与海藻同属,也反甘草;诸参除人参、玄参、沙参、苦参外,尚有丹参、党参、海参、玉竹参、太子参,它们都反藜芦;附子、天雄和乌头同类,也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芨。《本草纲目》还补充了“藜芦反狸肉;河豚反荆芥、防风、菊花、桔梗、乌头、附子,蜜反葱,柿反蟹,犬肉反商陆”等。
上述诸多相反药物之记载,虽然自古至今一直以来被临床沿用,但也有持不同见解者。他们认为,利用矛盾,使其相反相成,不但无害,反而对治疗起促进作用。如陶弘景云:“古方亦有相恶相反,并乃不为害,非妙达精微者,不可以知此理。”尤怡云:“甘遂、甘草同用,欲其一战而留饮去,因相激而相成也”,皆是其例。从临床实践来看,古有胡洽治痰癖用十枣汤加甘草、大黄,取甘草与甘遂、芫花、大戟之反;东垣治结核用消肿溃坚汤加海藻,取草藻之反;丹溪治痨瘵用莲心饮,取芫花与甘草之反等。今有人参藜芦丸治心悸、乌丰贝蔹丸治痹证、草藻丸治瘿瘤等。皆借反药以相激,或缓其药性,使其不速,并令药物徘徊在病所,最后战而胜之。
当然,对古人提出的十八反,也不可以一概加以否定。因为十八反的提出,肯定是有一定实践依据的。现代实验证明,大戟、芫花、甘遂分别与甘草配伍后,确能增强其对小白鼠的毒性,同时,其毒性增强之程度,与甘草剂量有密切关系,即甘草剂量越大,毒性就越强。故笔者认为,为了慎重起见,对反药的运用,既要重视古人的传统经验,又要在长时间反复的实践中探索其奥妙,辨识其真伪,从而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